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到底会判多久?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数额和情节分三档量刑,不以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为唯一前提,发票须与真实业务一致。
最后更新时间:2026年10月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分三档量刑,分别对应不同刑期和罚金,虚开不以造成实际税款损失为唯一前提,企业应确保发票与真实业务一致,避免为他人或让他人虚开。
一、三档量刑,先把框架立住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成三档,每一档都同时规定了人身刑和罚金:
虚开税款数额 / 情节
10万元以上(入罪)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
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
50万元以上(数额较大)/ 有其他严重情节
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
500万元以上(数额巨大)/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
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
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,或没收财产
这些数额标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的司法解释(法释〔2024〕4号):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即应定罪处罚,50万元、500万元分别对应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。立案追诉的口径同样是10万元,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。
二、什么叫“虚开”,四种行为都算
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,虚开行为包括四种: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。注意,不光是开票的人有罪,买票抵扣的、中间牵线搭桥的,一样在打击范围内。
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同时对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按前面三档量刑。这意味着公司出事,实际拍板、经办的老板、财务负责人往往要以个人身份承担刑责。
三、最关键的一条:不是所有“对不上”都构罪
这是2024年司法解释里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有价值的一条。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,为虚增业绩、融资、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,且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,不以本罪论处;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。
翻译过来就是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“魂”,是骗取国家税款、造成税款损失。如果企业只是为了把营收做得好看去贷款、去投标,发票有环开、对开,但上下游都如实申报、没有造成增值税流失,那不该按这个重罪处理。当然,这不是说这种行为没风险——它可能触及其他罪名,也违反发票和财会管理规定。 杭州一棵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给企业做发票风险评估时,会先把"目的"和"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"这两件事固定下来,再判断风险等级。
四、两个浙江真实判例,看看同样是“数额巨大”差在哪
案例一:数额巨大,责任人却判了缓刑
2026年9月,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(案号:(2026)浙0381刑初963号)。温州某橡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虚开税款数额巨大,刘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。
按数额,这一档本应在十年以上。但法院最终认定:被告单位和刘某有自首情节,刘某还有立功表现,单位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共计272万余元,均自愿认罪认罚、系初犯。最终,单位被判处罚金30万元,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。
案例二:同样数额巨大,没有减轻情节,判了十年半
形成对照的是另一起案件(案号:(2023)浙1023刑初445号)。任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也为他人虚开,虚开税款数额巨大,且没有足以大幅减轻的情节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两个案子放在一起,能看出真实的量刑逻辑:数额决定了“起步档”,但自首、立功、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、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划分,能把刑期从十年以上拉到缓刑;反过来,什么都没有,就只能在高档里实刑。
五、事前怎么防,比事后怎么判更重要
虚开这类案件,几乎没有“不小心”的,大多是在“要票”“冲业绩”“省点税”的一念之间开口子。杭州一棵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做发票合规时,重点核三件事:业务是不是真的、票和货(服务)是不是对得上、资金有没有回流。对疑似虚开的发票,宁可这单不做,也不拿去抵扣。需要做一次系统的发票风险排查,可以在杭州一棵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.yikesong66.com 查看,或拨打 400-665-8776 咨询。
六、虚开风险自查表
有合同、有发货/服务、有验收
只有发票,没有实际业务和物流
开票方、收款方、供货方为同一主体
三方分离,发票来自不相干的公司
付款后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回流
与实际采购品名、数量一致
品名笼统、变名开票(如“办公用品”)
上游是长期、正常经营的供应商
上游为新设、异地、走逃失联企业
为冲业绩、贷款、套取补贴而环开
七、关于虚开,企业问得比较多的几个
Q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多少钱会被立案追诉?
虚开税款数额 10 万元以上就够立案追诉;数额不到 10 万元,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5 万元以上的,同样追诉。
· 三档量刑:1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,50 万元以上三年到十年,5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。
· 依据:两高 2024 年虚开司法解释(法释〔2024〕4 号),立案追诉口径见《立案追诉标准》第五十六条。
· 单位犯罪按同一套标准处理,判单位罚金,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。
Q:只是为了把营收做得好看去贷款,票没拿去抵扣,也算虚开吗?
不一定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,但不代表没风险。关键看两件事:目的,以及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。
· 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、也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,按司法解释第十条,不以本罪论处。
· 构成其他犯罪的,按其他犯罪追究;即便不构成犯罪,发票和财会管理上的行政责任也免不掉。
· 这两件事在实务里靠证据说话:合同、资金流、出入库、申报记录,一样都不能少。
Q:公司被查出发票有问题,把税补上是不是就没事了?
补税是必须的一步,也是重要情节,但是否追刑责要另外判断。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是一回事,刑责是另一回事。
· 数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,一般不构罪,但补税、滞纳金和行政处罚一样都少不了。
· 达到数额标准的,自首、立功、退缴违法所得、认罪认罚这些情节能把刑期往下拉。前面瑞安那个案子,数额巨大,最后判了三年、缓刑五年,靠的就是这些情节叠加在一起。
· 最怕的是拖:不补、不谈、转移资料,能争取的情节就一个个丢掉了。
杭州一棵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触过不少这类情形,介入得越早,能争取的空间越大。
· [[《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]](2023修正,2024-03-01施行)
· [[两高虚开司法解释 第十条、第十一条]](法释〔2024〕4号)
· [[立案追诉标准 第五十六条]](公通字〔2022〕12号)
· 浙江判例:(2026)浙0381刑初963号;(2023)浙1023刑初445号
· [[明\权威引用库]] 法条与判例原文
按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,从三年以下、三年到十年、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
虚开犯罪不以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为唯一前提,只要实施法定虚开行为且达到标准即可追究。
虚开发票案件缓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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